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0余万人

2024年10月22日 16:56:58城镇新增就业浏览量:1次

从市人社局获悉,1月至9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0.74万人,完成年度目标的87.83%,同比增长4.5%。8月城镇调查失业率5.3%,控制在年度目标5.5%以内,全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就业保障工程被列为天津市2024年20项民心工程首位。今年以来,市人社部门打出“稳岗位、保重点、强服务、兜底线”组合拳,扎实推进就业保障工程。在稳岗位方面,将主要就业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推动各区、各部门聚力支持就业。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用人单位成本11.25亿元。累计发放企业吸纳就业补贴2.21亿元,稳定扩大就业岗位1.83万个。协助金融、税务部门向1484家企业发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69亿元,为431家用人单位减免税收1566.24万元。

在保重点方面,出台促进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30条措施,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221场,提供岗位12.1万个。启动2024届毕业生帮扶工作,对1.88万名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帮扶。深入开展劳务协作,邀请北京、河北、山东、山西等10余个省市就业部门来津签署合作协议,与甘肃、青海等对口地区互访对接183场,促进对口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8.99万人,中西部脱贫人口在津就业15.5万人。

在强服务方面,建成天津市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政策经办、就业服务、管理监督、决策支持等功能集中于“一库一平台”。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服务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招聘活动2441场,5.2万家企业提供岗位138.6万个,为246家重点企业协调解决用工9747人。创新建设镇、村就业服务站、就业驿站等,加强老百姓“家门口”就业服务,成功运营我市首家示范性街道(乡镇)就业驿站。推进规范化零工市场建设,全市共建成线下零工市场21家,累计服务求职人员6.6万人。

在兜底线方面,修订就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加大失业人员帮扶和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5.48万人,困难人员就业1.97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680元提高到173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640元提高到1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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