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3年09月12日 09:18:25高技能人才浏览量:3次

近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市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全面部署。《实施意见》严格对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结合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9部分共29条落实举措,突出具体化、有创新、可操作、能落地,为加强天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提供了指导和遵循。

到“十四五”时期末,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技能人才激励体系更加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精准性和实效性大幅提升,技能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岗位使用更加合理、收入稳定增加,为制造业立市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超过4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超过35%。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远景目标相适应。

构建高技能人才多元培养格局

一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需求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是强化行业企业主体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指导各类企业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储备。

三是发挥职业学校基础作用。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创办企业或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四是增加优质社会职业培训资源供给。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五是推动国家重大战略中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落实。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在职业培训领域交流与合作,推进京津冀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深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和区县结对帮扶工作,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师资培训、竞赛指导等方面持续开展帮扶。

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

一是支持建设企业培训中心。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企业建设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培训。

二是强化公共实训中心引领示范。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推进市、区两级公共实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中国(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天津滨海新区先进制造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依托设施设备和技术优势,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是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工作站、工匠学院、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

一是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重点企业结合实际需要开展项目制培训。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加大能工巧匠培养力度,实施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二是加强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发布《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实施“工匠涵养创新工程”、“制造业根基工程”和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加强数字、民间非遗、高危行业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三是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建设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开发数字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

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

一是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支持企业结合实际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参与科研项目、科技攻关、创新成果展示等活动。

二是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探索建立以鼓励劳动和创造为导向,与企业发展相匹配、与业绩相统一的分配激励机制,工资分配机制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三是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将高技能人才需求纳入《天津市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推行“海河英才”卡,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

一是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支持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系列职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相应等级职业技能评价。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

二是完善职业技能评价制度。落实国家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和国家职业标准,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围绕地方特色产业等开发专项能力考核项目。

三是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企业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技能人员自主评价。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一是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以“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为带动、行业和区域竞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社会广泛参与、财政资金适度保障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定期举办“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积极承接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全国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

二是加快竞赛成果转化。支持我市建设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集训基地。发挥职业技能竞赛溢出效应,汇聚一批优质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来津合作,促进我市职业教育装备产业发展。

三是优化竞赛奖励机制。按规定落实免试升学政策,采取以赛代评方式,对在相关技能竞赛中获奖选手给予奖励激励。

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

一是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二是加强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建立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激励体系。加强“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选树。推荐我市高技能人才参评国家级表彰项目。

三是营造技能成才社会氛围。加强“海河工匠”、劳模工匠、青年岗位能手等高技能人才事迹宣传,选树高技能人才培养优秀企业,推广企业技能人才培训特色模式,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好有关教育经费等各类资金作用,推动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提取、税前扣除等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三是突出法治保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修订《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强化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四是夯实基础工作。推进人社部、天津市政府共建“技能天津”。加强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大力推进精品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加强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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