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普法便民工作,帮助辖区群众熟悉劳动仲裁相关常识,我们以一问一答形式,梳理日常大家咨询较多的问题,用通俗语言讲解,方便大家了解。
一、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提交仲裁材料之后,多久会有消息?
答:我们收到立案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审核,立案后会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后续开庭、调解等相关安排,也都会提前告知大家,请耐心等候。
三、劳动纠纷可以先私下协商,再走仲裁吗?
答:当然可以。遇到劳资矛盾,优先和单位沟通协商是最便捷的方式。双方谈不拢、无法达成一致时,再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仲裁院也会安排调解员、仲裁员进行居中调解。
四、仲裁审理的时候,本人一定要到场吗?
答:一般情况下需要本人到场参与庭审。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场,也可以在提交委托相关材料后,由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但庭审中会询问工作相关详细情况,若受委托人不了解具体信息,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仲裁结果出来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答:若一方对生效的仲裁结果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拿着仲裁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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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园区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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