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9月1日施行

2024年08月29日 14:52:33工会法浏览量:0次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28日,天津市总工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实施办法》施行有关情况进行发布。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对《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贯彻措施等进行了解读。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6条。《实施办法》积极回应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吸收近年来我市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将工会的基本职责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进一步完善工会工作制度和机制,细化维权服务方式,增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专项条款。修订充分体现天津特色,为规范开展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等带有鲜明“津味”的工会工作内容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介绍,市总工会将采取集中宣讲、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推动《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爱护职工群众、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实施办法》落地见效。

发布会现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总工会负责同志就《实施办法》修订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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